2014江苏公务员镇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4-02-13 10:37:04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镇江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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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省考-没有考不上的公务员,只有报不上的红领班】
【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资讯汇总专题(不断更新)】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镇江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和驻镇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考试录用376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出生年月日计算方法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及按人民警察要求招录人员)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按人民警察要求招录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有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聘期内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或生源。
2、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和“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省及我市(含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辖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证明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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